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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低保金、提高生活补贴、上学无须忧…… 因残致贫不用怕,政府出招来撑腰

济宁晚报 2018-02-07 10:46 大字

本报记者 苏茜茜

2月6日,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方案》将推动解决当前因残致贫家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今后,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

亮点解读

义务教育

根据残疾儿童未入学原因,逐一制订教育安置方案

《方案》要求,以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

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和未入学原因,逐一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按规定落实各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救助政策。

托养服务

对16岁以上有需求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

对于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各县(市、区)可充分利用乡村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和闲置农房,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综合措施,为他们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改善其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和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照料看护等公益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倾斜。

社会保障

重度残疾人可适当增发低保金

《方案》要求,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中因残致贫家庭作为重点。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可以根据当地规定采取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对于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下同),县级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直接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经鉴定为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降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限额。

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医疗费,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

两项补贴

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救助范围。

同时,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适当扩大有护理需求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护理补贴范围,并逐步建立“两项补贴”标准与当地收入和物价水平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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