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挂牌当日立案当日留置 任城区办理省内县级监察委首例留置案件
□记者尹彤
通讯员殷爱杰报道
本报济宁讯“我接受区监察委的留置决定,一定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1月13日,济宁市任城区监察委工作人员向朱士伟庄严宣告《留置令》时,这位二十里铺街道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五年来日夜担心被组织调查的干部终于难辞其咎,在《留置令》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当天上午,任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区监察委员会。会后,区监察委员会立即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批准,对朱士伟采取了留置措施。在采取留置的24小时内,区纪委、区监委分别将党纪、政务《立案决定书》和《留置通知书》送达朱士伟工作单位,并通知其家属。
经查,朱士伟身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1月19日,经任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朱士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朱士伟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这是省内县级监察委办理的首例留置案件,而且区监委挂牌成立当天即开工履职,这在省内也是第一例。”任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张佩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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