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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 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济宁日报 2018-01-25 09:45 大字

本报记者鲍童

本报通讯员徐文峰韦可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济宁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到2018年春节前,12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让农民工过上安心年,幸福年。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近日,在高新区管委会清欠办公室里,有人拿着身份证核对个人信息,有人正在填写表格。经过填写公司清算证明、签字按手印、公司负责人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后,农民工朋友终于拿到了拖欠很久的工资。“这下可以回去过个安心年了。”数着自己手里用汗水赚到的工资,工友们脸上乐开了花。

据了解,这是一起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名工工资所产生的案件。接到投诉后市劳动监察支队和高新区清欠办迅速介入,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建告诉记者,针对案件中的情况,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分别与各方谈话,进行了明确告知,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保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与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所有的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经过大量耐心细致地工作,这次共发放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共25万元。”张建说。

“全市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据了解,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单位或个人,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树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的违法成本。

多措并举让农民工工资得保障

同时,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检查是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情况;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春节渐渐临近,每天接待多批农民工代表已成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家常便饭。张建介绍,农民工讨薪难主要存在两大难题,农民工朋友们维权意识较差,因其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欠缺,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另外就是举证难,当前的劳动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使得农民工朋友难以与雇主讨价还价,用人单位不给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

为了更好的保障农名工工资,健全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发挥“一书两金一卡”、工资预储金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中的作用,人社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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