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确保安全 市卫生监督所多措并举加强冬春学校托幼机构流行病防治
本报济宁讯(记者刘传伏通讯员 刘梅馨)冬春季节是流行性感冒、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尤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人口聚集地,极易引起暴发流行。最近一段时期,济宁市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了流感病情。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冬春季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近日,市卫生监督所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冬春季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保障广大师生健康权益。
记者获悉,《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分析当地传染病防治现状,特别针对流感、肺结核等高发呼吸道传染病的严峻防治形势,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切实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学校进一步树立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同时,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结合冬春季传染病多发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特别要加强对肺结核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肺结核的防治措施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情况的发生;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是否对教学设施、宿舍、图书室、教学设施、儿童玩具、校车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按规定进行通风消毒。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防止和遏制学校、托幼机构流感、肺结核等传染病的流行蔓延。
其次,《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联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互通报有关工作信息。针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治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强化、落实相关防治措施,提升学校和托幼机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另外,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冬春季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监督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冬春季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新闻推荐
接倚泗河千秋绿,庄头老树万年青。接庄街道在获取省级“乡村连片治理”项目后,结合济宁市重点工程泗河综合开发,对沿河的7个村进行了整体提升,以“建设美”、“管理美”、“乡韵美”打造泗河生态走廊,...
济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宁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