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今年以来,为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扶贫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配合山东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万元和济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4万元,新区财政拨付扶贫专项资金147.6万元,并出台了《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其中安排产业扶贫专项资金162万元,雨露计划专项资金3万元,扶贫特惠保险16.4万元,教育医疗再救助专项资金30万元,项目管理、培训、走访慰问、建档立卡等资金54.2万元。
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制订了《太白湖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检查实施方案》,新区在农业银行济宁分行设立了资金专户,新区财政分局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所有扶贫资金必须进入专户管理,履行严格审批手续后才能使用。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拨付和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管理运行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确保了中央、省、市、区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黄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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