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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突出”依法打击拒执犯罪

济宁日报 2017-10-11 12:43 大字

今年以来,任城区法院准确把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条件,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突出惩处拒执行为各个环节的“联、调、惩”,着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截至目前,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7件7人,受理拒执犯罪案件3件4人,审结3件4人,判刑1人。

突出“联”字,畅通拒执案件办理通道。与区政法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安、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职责,细化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适用标准。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罪案件,公安机关做到及时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做到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对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拒执犯罪案件,法院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各个阶段的案件进展情况,对疑难案件及时提请政法委进行协调解决,凝聚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整体合力

突出“调”字,力促自诉拒执案件达成和解。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拒执自诉刑事案件,及时予以受理。审理期间做到两个坚持,一方面坚持执行法官跟进协助办案,发挥执行法官熟悉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以及被告人相关信息的优势,配合刑事法官查明事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另一方面,坚持劝和促调,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重点加强释法明理工作和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及时指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敦促被告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对积极履行义务,与自诉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的,力促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今年以来,共受理自诉拒执刑事案件2件,撤诉2件,撤诉率100%,被告人均履行了法律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突出“惩”字,依法惩处恶意拒执行为。加大对恶意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坚决制裁拒不执行的行为。对有能力拒不执行、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以及暴力抗法等恶意被申请执行人,及时固定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予以严厉打击。对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拒执犯罪案件,组织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责任强的业务骨干,认真审查相关证据,严格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做到快立、快审、快判,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通讯员王凤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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