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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加班费怎么算? “全勤”至少能拿1500元

济南日报 2017-09-30 10:32 大字

本报讯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相遇,如果两节期间加班,加班费怎么算呢?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日工资应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目前,济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照此进行计算,在市区上班的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75.4元,就此推算,如果双节加期间加班可多领近1个月工资。

按照国务院放假规定,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10月4日是中秋节,这4天按300%算加班工资;10月5日、10月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10月7日、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假的,按照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按今年6月1日起执行的济宁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40元来计算。10月1日至4日,至少可以领904.8元;10月5日至8日,至少可以领603.2元。如果8天加班并且没有补休,可以拿到1508元的加班费,近乎1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因此,如发现单位不愿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曹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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