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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撞人致死,电动轿车驾驶员赔钱又判刑

济南日报 2017-09-22 17:29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讯一些市民认为驾驶电动四轮车出行既可避免机动车行驶规范带来的不便,又可避免风吹日晒,而且无驾照也可上路,纷纷选择电动四轮车。殊不知,即使是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行驶发生事故一样要面临法律制裁。近日,任城区检察院派驻唐口检察室出庭支持公诉的陈军交通肇事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6月的一天,陈军驾驶无牌电动轿车沿1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碰撞到前方被害人郭伟同向行驶的自行车,郭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郭伟死于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被告人陈军驾驶的电动轿车系机动车。同时,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军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措施不当,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陈军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郭伟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陈军赔偿被害人郭伟近亲属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取得郭伟近亲属谅解。

本起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军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后于2017年6月7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任城区检察院指定派驻唐口检察室干警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法庭采纳了该院起诉书的指控及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没有比安全更重要的幸福,要做一名安全“驶”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赵豫通讯员张天祥姚露报道)

新闻1+1电动四轮乱停放?拖走电动四轮车经济实惠、节能环保、使用方便,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遇到电动四轮车乱闯红灯、乱停乱放行为。尤其是在商场、学校周边,电动四轮车轮停轮放、占道停车现象就更为严重,严重阻碍了道路通行。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巩固创城期间交通秩序整治成果,济宁高新区交警大队集中开展电动四轮车整治行动,通过加强对辖区内秩序维护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力度,以警车带拖车的工作方式,对阻碍通行的非机动车进行拖移,有效保障了辖区道路畅通。(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张丹汤聪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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