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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就实施《济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陆亚东

济宁日报 2017-09-22 09:43 大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定了《济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自2017年8月14日起实施。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办法,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陆亚东。

问:《济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已经发布实施,请您谈谈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从济宁市行政执法现状来看,行政执法过程不记录、记录不完整、记录方式单一、记录不规范等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行政执法证据不全、证据不固定等问题,容易引发行政争议,致使行政行为无效,甚至在行政诉讼中造成败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专门组织进行了调研论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主要任务和目的是: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关键是“全过程”,请问该如何理解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

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济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均应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行政执法机关以真实、准确的全过程记录反映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固定保存行政执法证据,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将执法过程“晒在阳光下”,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问:在行政执法的调查和取证阶段,如何准确地做到全过程记录?

答:调查和取证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程序,正确开展案件调查并确保收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保障公正执法的关键。《济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对调查、取证、现场询问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并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询问当事人情况;询问证人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情况;现场检查(勘验)情况;抽样取证情况;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情况;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情况;其他调查取证活动应当记录的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制作法定的行政执法文书予以书面记录。行政执法机关检查当事人的人身、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以及抽样取证的,应当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

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时,应当重点记录下列内容:执法现场的环境;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执法文书的情况;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问:针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落实呢?

答:《济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工作,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二是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四是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和约束的一个有力抓手,对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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