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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三论不断把“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

济宁日报 2017-09-21 10:10 大字

■本报评论员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深刻变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近几年来,济宁市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及优化服务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济宁市企业营商环境还有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工作流程有待优化,服务模式有待简化,扶持政策有待细化,“放管服”改革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差距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打掉阻碍创新创业的门槛,通过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优化服务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便民利企的重要举措。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拿出实招硬招,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形成有序推进的强大合力。

要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场刀刃向内、自我削权的改革,是对政府智慧和能力的考验,也是一个艰巨复杂的过程,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改革期待大担当,改革呼唤行动派,“骨头”再硬也要“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改革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增强改革韧劲,主动倾听市场主体和群众呼声,敢为人先,勇于实践,积极探索,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不断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要强化督查问责。完成改革任务,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有效的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喊不动,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作选择,决不允许推诿扯皮、争权诿责。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要以贯彻落实《济宁市放管服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为契机,瞄准审批事项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增加审批环节、任性执法检查等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加大力度,强化督导,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督查问责促进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创新永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激荡的改革大潮,呼唤不断迈向纵深的“放管服”改革;实现“两个全面”目标任务,也需要我们不断深化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托举。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们坚信,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同配合,严格考核监督,全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将济宁市打造成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新创业环境最优的城市之一,真正让群众“进一个门、办所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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