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撤销部分文明单位的通报(2017年9月11日)
根据8月25日—8月27日、8月31日—9月1日、9月3日对城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落实“路长制”督导检查情况,按照《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以下单位落实“路长制”工作不力,失去先进性,决定撤销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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