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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济宁市为实体经济再减负 坚决查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各种乱收费行为

济宁晚报 2017-09-08 10:50 大字

近日,济宁市《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融资、税负负担、人工、物流、用地用能等成本,缓解了实体企业生存压力。

济宁市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交纳义务人,扩大到10万元。

继续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

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本报讯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意见》要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落实好定向降准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试点,规范金融收费,发展股权融资,拓展债券融资,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引导银行机构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节能量、应收账款、订单融资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

在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意见》提出降低养老保险单位交费费率,统一按18%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应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交存比例,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交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并适当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引导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同时,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交纳义务人,扩大到10万元。

在有效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方面,《意见》提出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和引入售电主体参与交易,构建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同时,在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交纳土地价款,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重点加强公路收费及货物运输环节收费管理,加强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坚决查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强化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

(本报记者宋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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