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河长制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在全面建立全市各级河长组织体系的基础上,2017年6月底前,县(市、区)、乡镇(街道)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全部落实;7月底前,出台市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8月底前,负责牵头的市有关部门就牵头事项提出专项实施方案;9月底前,县(市、区)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到2020年,南四湖和南水北调干流水质达标率为100%,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重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镇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济宁”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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