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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全面实施清河行动

济宁日报 2017-09-05 11:04 大字

近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济宁市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查处破坏河湖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涉河湖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大力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让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方案明确了充分认识开展“清河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河湖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造成河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河湖基本功能一定程度被削弱,河湖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同时,河湖非法侵占、围垦种植、采砂取土、养殖捕捞、乱排污水、倾倒垃圾等行为破坏水事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加大河湖整治力度,尽快消除河湖各类违法现象已刻不容缓。要求各级强化对此次“清河行动”开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河湖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河湖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湖生态环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此次“清河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为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2017年8月底前,各市全面完成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整治重点。一是清理拆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二是清理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三是清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四是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五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

方案明确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整治。各地要根据全面实行河长制各级河湖名录,全面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摸清河湖问题底数,为实施河湖综合整治奠定基础。2017年8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完成河湖排查任务,对各类问题要逐一核实认定,严格登记造册,并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据排查问题清单,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科学制定河湖专项整治方案,列出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并按照“一河一档、一湖一档”要求,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问题整治销号制度。各地务必纳入相应河湖的整治任务并严格整改落实;并根据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治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此次“清河行动”将强化工作调度,严格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制度。

方案明晰职责分工。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各行政区域内“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为相应河湖(段)直接责任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湖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河湖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在实施“清河行动”过程中,要采取积极稳妥方式,确保“清河行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明确严格督导考核。市里将把市级重要河湖清理整治情况列入市总河长对县(市、区)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对相应河湖县(市、区)级河长的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将“清河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要严肃问责。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每月对各县(市、区)“清河行动”开展情况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2017年底组织对各县(市、区)“清河行动”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将坚持日常调度和集中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问题清理整治与新增问题防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评价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方案确定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各地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以此次“清河行动”为契机,强化工作经验总结,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地开展河湖综合整治,防止问题反弹,有力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河湖永续利用。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让全市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济宁”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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