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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 打造和谐仲裁品牌

济宁日报 2017-09-01 09:07 大字

近年来,济宁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坚持“公正、和谐、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以“全面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积极拓展仲裁服务领域,积极推行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完善仲裁规则,依法公正仲裁经济纠纷,201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2700余件,争议总金额达到73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荣获全国首届“仲裁公信力·开拓进取奖”,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仲裁“两化”(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单位。济宁仲裁办立案服务大厅被评为“十佳文明窗口”、“共产党员先锋岗”,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支部“诚信高效·和谐仲裁”被命名为“机关党建品牌”。

构建立体式仲裁服务网络体系

济宁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市政府设立的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能够仲裁涉外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之一。按照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济宁仲裁委员会在省、市内外聘用了247名仲裁员,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在全市11个县(市、区)和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白湖新区设立了13个仲裁办事处,在市直部门单位和大型企业设立了17个仲裁联络处,成立了仲裁调解中心、金融仲裁中心、商业仲裁中心、建筑业仲裁中心等8个仲裁中心,共38个仲裁派出机构,构建起覆盖全市、纵横延伸的仲裁服务工作网络体系。

深入基层,拓展案源,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济宁仲裁委员会制定了《派出机构管理办法》,调整了宣传推广思路,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要求,强化各派出机构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宣传、办案行为。实行市场经济行业推行与社会基层推行相结合,发挥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基层组织和仲裁员、联络员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运作有效的仲裁工作网络。针对新农村建设、道路建设、农户个体经济、农村小额贷款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延伸仲裁触角,推广实行仲裁联络员制度,反馈人民群众对仲裁的需求和意见,从而有效地拓宽仲裁的联系范围,扩大仲裁业务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推动各派出机构的工作,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互联网+”仲裁理论与实务,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打造一流仲裁机构。

持续提升仲裁社会认知度

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强宣传联络,提高仲裁条款约定率与仲裁协议签订率。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新闻网等新闻媒体的合作,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仲裁的认知度。采取培训、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规范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经贸等重点行业和大中型企业使用的合同文本,把仲裁条款的签订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服务效率,开辟“一站式”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20分钟内快速办理立案手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欠缺材料清单;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立即启动“缓、减、免”仲裁费用审批程序。坚持“能调则调,调裁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提高案件的和解、调解率。

积极践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案件受理多样化、案件处理多元化”战略,不断拓展仲裁服务领域,除传统案件类型外,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2016年,济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1026件,标的额28.6亿元,在全国244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由2010年的第77位上升到第32位、在全省17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由2010年的第12位上升到第2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共受理案件47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7%;争议标的额11.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济宁仲裁委员会建立了科学的案件评价、反馈机制,了解当事人、代理人对仲裁审理的评价和需求。实行仲裁员接访当事人咨询解惑答疑制度,使仲裁工作真正为社会所关注、认同,进而形成仲裁发展的推动力,追求案件结果社会效益最大化。

公正执法提高仲裁办案质量

济宁仲裁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庭前准备会议制度和延期审理案件的审批制度,严格把握案件受理、组庭、开庭、评议、审签、送达、立卷归档的时间节点,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结。制定了《济宁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确保鉴定程序顺利进行。与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做好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案件执行的协调工作。严格各类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严格办案纪律,严守保密制度。实行疑难、复杂案件的主任办公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复杂、重大、疑难的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举办骨干仲裁员培训、仲裁员沙龙活动、仲裁庭秘书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仲裁队伍素质和能力。制定了《仲裁员管理办法》,对仲裁员进行严格考核。仲裁过程中实行的争议双方的意思自治、专家断案的权威保障、办案程序的灵活便捷、避免对抗的调解优先等特色和优势,正是适应市场经济需求,运用市场经济规则而设计的,有利于准确把握争议双方的共同利益,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高效率、公正地解决争议,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纠纷的负面影响,保持双方的互利合作关系。

济宁仲裁委员会积极融入多元共治机制,探索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充分发挥仲裁特色和优势,在纠纷易发或较难解决的房屋征收、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消费纠纷、保险理赔、国际贸易等领域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合力化解纠纷矛盾。对新类型案件、群体性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等案件的审理,实行会审和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树立“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理念,避免靠简单的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积极探索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确认、邀请仲裁、仲裁斡旋和谈判等方式、方法解决纠纷,提高仲裁的社会认同度。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行政调解中达成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协议予以仲裁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仲裁活动坚持双赢、兼容、亲和等工作理念,以先行调解、和解和自动履行等结案方式为主,慎重对待群体性及疑难、复杂案件,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重归于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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