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随意倾倒排放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处罚
本报济宁讯(记者王粲)日前,记者从济宁市印发的《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餐厨垃圾产生者随意倾倒、排放餐厨垃圾的,将对相关单位最高罚款3万元,对个人最高罚款5000元。《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企业依法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收集数量、收集种类、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应当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提供标识统一、标准规范的专用收集容器,并标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字样,作为存放餐厨废弃物的专用设施。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建设、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持续稳定运行良好。同时,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和粉尘等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防止二次污染。《办法》还对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其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许可;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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