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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济宁日报 2017-08-29 11:51 大字

本报济宁讯(记者孙逊)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从实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落实对用人单位补贴和奖惩政策,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好服务,合力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2018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残联6部门各拿出1个岗位,定向招录或调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公务员。2020年前,市残工委其他主要成员单位如有空编,要各拿出1个岗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公务员。县市区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达到一定比例。《意见》要求,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和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对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采取媒体公示、舆论监督、工作通报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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