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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企政策

济宁日报 2017-08-16 10:19 大字

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个体工商户为3000元。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济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7〕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6〕41号)

4、经办服务经办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2347770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3000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济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7〕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6〕41号)

4、经办服务

经办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2347770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设立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中型规模以上企业,能够保证连续三年内平均每年招用的见习毕业生3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70%以上的,可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享受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发给见习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年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生活补助(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补贴50%。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政策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13号)

4.经办服务

经办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经办单位:济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咨询电话:0537-2967915

高层次领军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1、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2、补贴标准

市财政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区分层次,按月发放3000元到1万元生活补贴;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到100万元住房补贴。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2号)

4、经办服务

经办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经办单位: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296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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