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济宁日报 2021-09-12 08:05 大字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转办第七批信访举报件共计6件(其中来电2件、来信4件)。截至9月11日,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2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现予以公开。

(第7批2021年9月11日)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2SD202109010162南张镇与廿里铺镇交界处,廿里铺镇扈营村西老105路路西,三万五变电所西邻,有一柴油机带电机打树枝加工厂,开机时噪声污染严重。济宁市噪音9月2日,任城区组织南张街道、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加工点现场有粉碎机1台、装载机2台、柴油机发电机1台及新收购的树枝。生产工艺为粉碎树枝加工成小木片。柴油发电机组为粉碎机供电,生产时产生噪音。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作业。

属实9月2日,任城区自然资源局要求该加工点立即自行拆除,由南张街道办事处现场督办。9月5日,装载机、柴油发电机、树枝已清理完毕,将粉碎机吊离现场,预计9月15日全部清理完毕。阶段性办结无2X2SD202109010096济宁市泗水县华村镇东庄村支部书记刘某在2012年-2015年建小区时,私自建设养殖场18户,没有任何手续;2021年5月15日其又在北山和东北岭动用挖掘机,毁山60多亩,毁树2000多棵,挖掘石头5万多立方米。济宁市水9月2日,泗水县组织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和华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养殖场无手续问题”:2013年起,华村镇东庄村部分养殖户陆续在社区南建设畜禽设施。共聚集18家规模以下家庭养殖户,其中3家为养殖专业户、8家为散养户、7家现未养殖,均不在禁养区内,不需要办理规模养殖备案和环评登记,所占用地块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关于“毁山、毁树、挖掘石头问题”:根据3月25日泗水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泗水县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不实整改的通知》华村镇东庄村涉及167.181亩须进行整改。根据5月19日华村镇政府《华村镇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不实整改工作方案》,因实施整改,要求清除种植的苗木、果树,安排耕种。东庄村村委会统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石,均堆放在项目区内,未有私自外运、销售等情形。

部分属实严格依照《泗水县矿产资源扎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恢复新增耕地施工产生的矿产资源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通过设立项目公示牌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阶段性办结无3X2SD202109010057梁山常青树板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济宁市其他污染9月2日,梁山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赵堌堆乡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梁山常青树板材有限公司位于赵堌堆乡董花园村东、梁山家居产业园内,占地面积107.38亩,其中47.38亩未办理用地手续。针对梁山常青树板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2月2日对其立案查处,并于4月21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47610元已到位。

2.该公司于2019年1月向原梁山县环保局报送《梁山常青树板材年产22万立方欧松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论证,2019年2月梁山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梁环审[2019]6号),2020年11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调查人员对该企业环评审批过程中所提交《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赵固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梁山家居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梁山家居产业园环评批复》、《总量确认书》等相关材料逐一审核,未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部分属实下一步,梁山县政府将举一反三,排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已办结无4X2SD202109010051村民刘某华、刘某、刘某名、孙某玲等人在山庄村非法采砂,开采面积300余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济宁市生态该件与第四批X2SD202108290065号反映问题一致。9月2日,微山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城镇党委镇政府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问题位于微山县两城镇原古井村、原山庄村交界处,涉及面积约200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村民为建房修路自行在村集体荒山上开采山砂等资源。2006年3月10日,刘某明、刘某华等人申请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07年6月份,刘某明、刘某华又与原古井村20多家村民达成荒山承包协议,长期承包原古井村与原山庄村交界处约100亩的集体荒山,因此不存在非法侵占村集体山地问题。2008年3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国土部门不再为其办理采矿延续手续,刘某明、刘某华停止开采活动,在其承包的荒山上继续从事果树、农作物种植以及养殖业。

为防止非法采砂行为,2017年微山县在进入采石采砂场道路上设置了稳固路障,并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经实地勘查,该区域设置的路障完好,地面及山坡杂草丛生,无机械车辆碾压迹象,砂石边角未发现开采痕迹。且比对四个时间节点该区域的天地影像图,可确定该区域不存在非法采砂的情况。

经全面梳理近年来微山县生态环境信访问题,2021年8月17日、8月23日,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群众对原古井村刘某明、刘某华非法采砂问题的反映,经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两城镇党委政府现场调查,均未发现非法采砂问题,不存在“多次反映未果”。

不属实已办结无5D2SD202109010009济宁市梁山县马营镇倪楼村,村西河位置的2000亩耕地被售卖、出租,建设引黄工程,破坏原生态环境。耕地上面的土被售卖,并覆盖上废石子。济宁市生态9月2日,梁山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马营镇政府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块是在老宋金河故道基础上形成的引黄灌溉输水沉沙池,沉沙池面积为1729亩,结合引黄西线工程,2021年5月开始清淤。工程配套的一级泵站占地28.57亩(其中耕地3.26亩),2021年6月底开工,2021年8月停止建设。目前一级泵站征地手续正在办理。

2.引黄西线工程主要作业为“沉沙池改造”和泵站建设。清淤工程只对现有沉沙池进行清淤,不改变湿地性质,对湿地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对生态功能影响较小。泵站建设已获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引黄西线工程一级泵站建设项目占用山东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鲁自然资函〔2021〕1063号)批复。

3.为满足清淤施工需要,修筑了临时施工便道,随着施工推进,便道逐步拆除,待清淤工程完成后,便道全部拆除。沉沙池目前挖方约130万方,用于马营镇本地复垦项目20.5万方,沉沙池内弃土场存放70万方,杨营镇取土场存放39.5万方,未发生土源倒卖情况。

4.该工程施工单位为山东公用黄河水务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需要,该公司在马营镇倪楼村西建设排水沟,2021年8月已停工,未占用耕地。

部分属实监督项目建设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已办结无6D2SD202109010005济宁市梁山县马营乡倪楼村,村内广场(只有一个)西侧,自南向北的耕地,8月份此处耕地被挖,不清楚施工单位,认为湿地环境被破坏。济宁市生态该件与D2SD202109010009号反映问题一致。9月2日,梁山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马营镇政府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块是在老宋金河故道基础上形成的引黄灌溉输水沉沙池,沉沙池面积为1729亩,结合引黄西线工程,2021年5月开始清淤。工程配套的一级泵站占地28.57亩(其中耕地3.26亩),2021年6月底开工,2021年8月停止建设。目前一级泵站征地手续正在办理。

2.引黄西线工程主要作业为“沉沙池改造”和泵站建设。清淤工程只对现有沉沙池进行清淤,不改变湿地性质,对湿地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对生态功能影响较小。泵站建设已获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引黄西线工程一级泵站建设项目占用山东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鲁自然资函〔2021〕1063号)批复。

3.为满足清淤施工需要,修筑了临时施工便道,随着施工推进,便道逐步拆除,待清淤工程完成后,便道全部拆除。沉沙池目前挖方约130万方,用于马营镇本地复垦项目20.5万方,沉沙池内弃土场存放70万方,杨营镇取土场存放39.5万方,未发生土源倒卖情况。

4.该工程施工单位为山东公用黄河水务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需要,该公司在马营镇倪楼村西建设排水沟,2021年8月已停工,未占用耕地。

部分属实监督项目建设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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