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起贪念 仨男子盗刷微信零钱被拘留
本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徐文静 郑龙君
如今,手机不仅仅是通讯工具,还兼具了钱包的功能,移动支付让大家已经习惯了出门不带现金。家住梁山县的梁先生也是如此,他将自己的工资等都存在了网络钱包中。10月12日,外出办事的梁先生不慎将手机丢失,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麻烦的事情还在后面。
因找不到手机,梁先生只好自认倒霉,重新购买了一部,随后,他在新手机上登陆了微信。此时的他还未发现异常,直到他去超市购物准备用微信付款时却发现,自己原本存在里面的钱都不见了。经过查询记录,梁先生发现钱已经分多次被人购买各种物品花光了,他当即选择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梁山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民警仔细取证寻找线索,并在消费记录里找到了蛛丝马迹。“我们发现这几笔不属于失主的消费记录都发生在县城南边的某超市里,于是立即赶往超市追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时,他们很快在超市的监控中发现了使用梁先生手机的人的影像。12日中午12时左右,三名男子来到超市并用失主的手机进行消费。“我们调查中发现,由于失主的手机设置了小额免密功能,这三名男子就是通过小额多次的方式将手机里的钱全部花掉的。”办案民警说。
随后,警方对三名嫌疑人展开深入调查,并发现了三人的踪迹,很快,三人被抓获。记者从梁山县警方获悉,涉案人陈某在12日上午捡到了一部手机,这让他开心不已,并把这事告诉了31岁的朋友王某、张某。当王某得知此事后,第一反应不是劝说朋友寻找失主,而是提醒陈某检查手机的微信、支付宝等金融软件看看有无存款,当三人发现微信钱包里有1146元时喜出望外,当即商议到超市中消费掉,他们最终选择了梁山县城南金城路某超市并将钱款挥霍一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涉嫌盗窃,梁山县警方决定给予王某、张某、陈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新闻推荐
近日,梁山县检察院举行梁山县教师招聘入职查询制度启动仪式。仪式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
梁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梁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