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首次开庭审理涉“疫”刑事案 90后男子谎称有口罩卖实施诈骗,一审获刑3年半
宣判现场。(通讯员 冼旎文 摄)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我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为一时贪念在疫情防控期间,欺骗他人说我有口罩卖,借机发国难财,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很后悔!”昨日上午, 90后男子覃某被指控虚构其有口罩销售诈骗他人3.9万元在柳南区人民法院受审,当庭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柳州市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疫”刑事案件。
据了解,23岁的覃某是柳州本地人,无业,曾因犯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判过刑。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4日,吴某因需要购买医用口罩通过他人找到被害人邵某,邵某则通过他人找到刘某,让刘某帮助购买口罩。随后,刘某在百度贴吧发布了求购医用口罩的信息。被告人覃某搜索到该信息后,即联系刘某谎称其有口罩卖。见状,刘某便与覃某商定按单价2.2元购买1.5万个口罩,并称买家会按单价2.6元支付货款3.9万元,要求覃某收到货款后将多出的6000元返回给刘某。
不久,刘某便通知邵某转账3.9万元到覃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得手后,覃某分两次到银行将这笔钱全部取出,并将与刘某联系的电话卡丢弃。刘某因联系不上覃某而报案。2月17日,柳州市公安民警根据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警方移交的案件线索,于当日22时许在柳南区柳邕路附近将覃某抓获归案。据覃某归案后交代,他没有口罩销售,也没有进货渠道,因为缺钱用便想到了虚构有口罩卖的事实来骗钱。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覃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覃某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他表示,自己已将诈骗所得的3.9万元分别用于购买手机、黄金戒指以及吃喝、在网上赌博等开销,只剩下1.3万余元。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根据覃某的犯罪情节判处其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表示,疫情当前,覃某重操旧业,再次走上行骗之路,反映出其主观上具有较强的恶性,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有口罩销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对其从严惩治。最终,法院根据覃某的犯罪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犯罪前科等,依法对该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还责令覃某向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覃某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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