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健全六项制度维护和谐稳定

济宁日报 2019-11-07 22:00 大字

本报梁山讯(通讯员黄广恩)梁山县坚持加强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牢记初心使命,创新思路方法,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推动信访工作流程再造,切实增强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实效。

建立健全首接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信访机关的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扎实推进“一次办好”,对到信访大厅或信访机关投诉、咨询的事项。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登记,并对登记事项从登记、转办、督办、办结全程负责,直至信访人满意,避免了事项办理脱节、搁置,久拖不决,防止新的信访积案形成。

建立健全即时交办制。为提升办理速度,在对信访事项录入阳光信访系统转办的同时,建立了由县级领导、各乡镇(街、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平安梁山”群,全县信访业务人员组成的“信访业务”工作群。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信访事项在工作群内交办,在向各责任单位交办的同时,即时向县级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方便了县委、县政府掌握民情、民意,促进了政府决策更加正确。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签批转办制。压实各责任单位责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接到上级转交办信访事项后,由主要负责人签批转办,明确具体负责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并于收到交办件次日12点之前报县信访局,便于督办。

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对每天交办的事项,实行“周办结”制度,原则上各责任单位一周内办结,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责任的,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县信访局负责组织协调,进行会商办理,确实一周内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向县信访局说明合理原因、办理方案和办理期限。

建立健全督办通报制。建立预警督办通报制,按照每个案件的办理时限,提前预警督促,到期未办结的对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函》,并在“平安梁山”群中进行通报。县委建立书记专题会议研究信访问题制度,定期听取县信访局情况汇报,对重点案件、办理不及时的案件,即时确定办理牵头县级领导和部门、乡镇(街、区)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县“两办”与县信访局组成联合督导组现场督导。

建立健全失职问责制。在压实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对失职失责的单位人员建立问责制度。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群众不满的,对乱作为给单位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直至纪律处分。

六项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效的促进了全县信访事项的办理,截止到10月底全县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100%,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5%,群众满意率提升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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