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挽救一个企业

济宁日报 2019-08-07 09:10 大字

艾某是梁山县一木业有限公司的老板,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今年4月30日被梁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7日,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该院办案检察官在综合考虑艾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认为艾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而且艾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补交了税款,其具有缴纳罚金和补缴税款的意愿和经济能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该院办案检察官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变更强制措施既能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又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员工就业,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2019年7月26日,梁山县检察院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犯罪嫌疑人艾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促使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通讯员康亭亭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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