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转 让通知
单位小安山支行小安山支行借款人魏宜亮郑洪柱发放日2007-7-302008-6-5到期日
借款余额2008-7-30
2009-6-5结欠利息227,377.35
416,536.36结欠本息253,943.92416,536.36
担保
方式保证保证
担保人或抵、
质押物魏宜猛,刘运海郝卫东、邵祝鹏
借款人郑洪柱、魏宜亮等:
根据山东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宋进合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与借款人郑洪柱、魏宜亮等以及担保人郝卫东、邵祝鹏、魏宜猛,刘运海等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宋进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请你和担保人立即向宋进合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梁山农商银行小安山支行
2019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26,5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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