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前的案件信息找到了

济南日报 2018-08-08 09:36 大字

“感谢检察官帮俺查询到案子信息,谢谢你们的尊重,谢谢你们对俺的帮助。”近日,50多岁的王某握着梁山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薛军慧的手,情绪激动,几近落泪。

这位头发花白的来访者姓王,家住梁山县韩垓镇西徐村,五十余岁,衣着简朴,到了案管大厅后说想查询一些事。

王某说自己很多年前被判了刑,是一名罪犯。他从裤兜里掏出了身份证,说想查1984年被批准逮捕和判刑的案件信息。然后王某开始絮絮叨叨地解释为啥需要调取信息。

事件的起因,还得追溯到34年前。

1984年,王某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如今王某年纪大了,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可是单位不承认他的工作资历。不巧的是王某手里的判决书也找不到了,无法证明自己早在1984年逮捕阶段已在某单位工作。故此,顶着烈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查询34年前的案件信息,这一下子让薛军慧犯了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案管部门主要依据2013年起施行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程序性信息查询工作。1984年的案件信息因时间太过久远,无法从系统上查询到。

看着王某满头的大汗和期冀的眼神,薛军慧不忍心拒绝他。王某虽然曾经是一名罪犯,但是他的过去不代表现在。现在的他只是一名需要帮助的普通群众,他的合法权益仍然需要保障。故此,薛军慧让他先在开了空调的案管大厅等候,随即到档案室进行查询。

在档案室工作人员配合下,很快就调取了王某1984年的卷宗。卷宗显示:王某于1984年5月5日被梁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6日该案向梁山县法院移送起诉,法院于同年7月30日做出有罪判决。

薛军慧用笔将上述信息记录下来后转告了王某,并告知如需调取刑事判决书等书面材料,可委托律师前来办理手续,王某再三表示感谢。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只要是牵扯到老百姓的事,无论大小,一办到底!向前一步解决问题,从小事出发、从细微做起,才能切实保障律师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之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员额检察官薛军慧的工作信条,她是这么说的,也是也么做的……

通讯员康亭亭薛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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