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质”双指标倒数这两个乡镇被约谈
本报济宁7月19日讯(记者贾凌煜)目前,6月份全市155个乡镇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出炉。18日,嘉祥县梁宝寺镇及梁山县韩岗镇因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率排名同时位居全市后10位被约谈。
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规定,“乡镇(街道)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后10位的,对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在约谈现场,梁宝寺镇分管负责人分析,6月份该镇驻地因有土方工程施工等原因造成“气质”下降,今后将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督促尽早完工,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等。韩岗镇分管负责人承诺,将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扩大绿化面积,明确各级各层分工及责任,确保气质不再下降并进行提升。
根据排名,6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十位的乡镇分别为邹城市钢山街道、泗水县星村镇、金乡县金乡街道、微山县南阳镇、曲阜市书院街道、任城区李营街道(农校)、泗水县金庄镇、微山县昭阳街道、梁山县水泊街道、微山县夏镇街道;排名后十位的乡镇分别为汶上县白石镇、汶上县康驿镇、嘉祥县梁宝寺镇、梁山县韩岗镇、汶上县苑庄镇、兖州区大安镇(化工园区)、汶上县南站镇、汶上县杨店镇、汶上县军屯乡、高新区王因街道。
编制新区开发规划预留中小学校用地
本报济宁7月19日讯(记者周伟佳)19日,记者从济宁市教育局获悉,目前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在编制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执行济宁市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照规定程序,征得市教育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于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在编制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按照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规划核定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位置和界线,并纳入教育用地管理。
此外,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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