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私利“坑”业主物业拿电梯做手脚
辛苦多年买套房,还未真正体验到入住新房的舒适和惬意,问题就接踵而至。因销售车位引发的一连串问题使物业与业主关系降至冰点,为了继续承包小区物业,催缴拖欠的物业费,在公司负责人的指示下,李响采用多种非正当手段给业主带来了一系列麻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报讯李响所在的公司原为梁山县某小区的物业公司,但在服务过程中,物业采取小区道路上打桩、强行锁车等方式逼迫业主购买车位,限制业主购水,让业主颇为不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区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一举动让物业公司产生了危机感。一番思量后,物业公司决定使用手段挑起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继续承包小区物业的目的,并能够把拖欠的物业费收取上来。
2016年11月,物业公司负责人孙毅(另案处理)指使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响,调低小区供暖压力、断掉地下停车场用电,让电梯维保单位的员工把小区电梯设置成逐步停运。收到领导指令后,李响联系到济宁市某电梯公司负责人周远、郑成,以物业公司收取业主拖欠物业费,同时阻止新物业公司进入为由,要求周远对小区的电梯设置运行故障。应李响要求,周远指使自己公司员工王岩,让其使用电梯操作器对小区电梯设置运行次数,王岩用同事刘雨带来的服务器设置了一台电梯的运行次数,并教会了刘雨如何操作设置。之后,根据李响的要求,刘雨伙同陈晓二人,再次将小区多部电梯设置了乘坐次数,导致该小区陆续出现电梯停运、电梯困人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11月,李响几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响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梁山县法院审理后,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响有期徒刑九个月,刘雨、陈晓、周远、郑成有期徒刑八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赵豫 通讯员 王旭颖刘亚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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