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为迷路者返正“开门”

济宁日报 2021-08-31 08:08 大字

本报记者王雁南

本报通讯员刘雪华摄影报道

今年21岁的吕某(女)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成为山东省金乡县高河街道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吕某父母早年离异,自幼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为长期缺乏家庭温暖和疏于管教,加上年轻气盛,形成了易冲动、叛逆强的性格。

吕某的父母焦急又无奈,求助到高河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通过走访学校和身边的群众,高河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吕某并非无药可救,将她纳入重点管控人员,并联合街道妇联工作人员加入矫正小组,充分发挥女性妇联工作者的教育优势,在日常管理中给予她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期间,还邀请了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对其加强心理疏导和就业服务,并为其提供了一些关于法律法规、成长励志类的书籍,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在一次思想汇报中她这样写道:“矫正自我,告别过去,感谢你们对我的不抛弃、不放弃,我要努力创造美好的新生活”。目前,吕某已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

这是金乡县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缩影。

目前,在金乡县像吕某这样的社区矫正对象共有256人,分散在各个镇街。不少社区矫正对象本性善良,因为一念之差,或者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为更好地让他们融入社会,走向新生,去年以来,金乡县司法局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精准发力,在全县13个镇(街)分别成立了由党(工)委副书记任主任,涵盖社会稳定办、派出所、司法所、人社所、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高规格社区矫正委员会。

如何发挥好各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金乡县专门印发了《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金乡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通知》等,引领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又通过心理辅导、法治教育、技能教育等方式为他们解难题办实事,努力发挥“统筹协调、强基固本、教育帮扶、引领赋能”四大作用,传递出司法帮教温度,让他们重新认识自我、改造自我、接受自我,服务社会。

工作中,金乡县各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不但与心理咨询等社会组织合作,探索形成了促进“内在改变、家庭和睦、融入社会”的“社工+心理”协助开展个案矫正工作模式,还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区、学校、医院和企业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在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普法宣传、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方面深化合作,确保实现社会效果最优化,促其实现自我矫正、自主矫正和自觉矫正。并通过开展“美丽社区我助力”公益活动、党员志愿者“先锋助矫”活动、组织参观“鲁西南战役纪念馆”“王杰纪念馆”红色教育基地等各种各样的村(社区)活动,让矫正对象感受社会温度,唤醒他们内心的责任感与被认同感。

为帮助无业社区矫正对象解决谋生问题,金乡县还通过技能培训教育把刑期变学期,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掌握一技之长,用实实在在的“红利”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同时也打通了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今年4月份,金乡县43名社矫对象获得了创业结业证书和电子商务技能证书,为今后就业和生存提供了更加广阔空间。

据悉,近两年来,金乡县各镇(街)先后投入182万元,与4家社会组织签订了购买服务合同,与8家企事业单位达成共建合作协议,建成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实践基地2个,打造“鸡黍之约”诚信文化、“马庙翟之超故居”红色教育等17个现场教学点,组建各类志愿者团队268人,鼓励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各类公益活动2914人次。

去年以来,全县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让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落地生根,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可管、可扶、可控,顺利回归社会。”金乡县司法局局长鲍其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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