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法治轨道
对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73岁的村民王山(化名)来说,刚过去不久的元宵节是完整的:两个儿子一起陪自己吃了汤圆,一家人其乐融融。但就在今年2月前,年岁已高的王山还是一个人生活。
王山和妻子是重新组建的家庭。两个儿子都是跟着他们的母亲来到王山家里,平时和王山关系比较生疏,有时还和父亲闹矛盾,甚至在多年前还签署了不赡养父亲的协议。
1月26日,王山到当地司法所求助。担任村里法律顾问的律师王成阳了解其诉求后,先是向两个儿子普及法律知识,然后在多次调解下,两个儿子签订了共同赡养父亲的协议。
一起多年的家庭纠纷,在村(居)法律顾问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这也是山东村(居)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化解家长里短矛盾纠纷、协助制定村规民约、为扶贫项目开展“法治体检”、为群众提供普法宣传……他们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了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将按照有关规定无偿为本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这部全国第一部有关公共法律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实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规范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包含哪些内容?哪些服务免费?社会力量如何参与?……一系列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能从条例中找到答案。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玉君告诉记者,条例对于加快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自2014年起步,经过实践探索,已经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6万个,“12348”热线平台2020年接听热线电话51.7万次,全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达到8.4万个,法律服务人员达到32.5万人,建成法治宣传教育阵地3.5万个。
“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好的经验固化,提升工作水平,强化法治保障。”王玉君说。“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从2016年的7.3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17.5万件,每年为群众挽回的经济损失从11亿元增长到近20亿元。
王玉君说,条例确定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类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家“大合唱”的转变,将有力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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