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社局 百里“讨薪”路 情留“护薪”人

济宁日报 2021-02-25 07:1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吕曼易鹏)“我们收到干活儿的钱啦,这下能踏踏实实回家了。”近日,外来务工人员于大哥来到金乡县人社局综合执法大队,将一面写有“保障民工权益维护民工利益”的锦旗交到工作人员手中,以感谢该县人社局综合执法大队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帮助他们成功讨回45500元的工钱。

2月20日,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到于大哥的投诉:两年前,家在山东青州的他和几名老乡一起跟随外地老板在金乡一家公司打工,一年工期结束后包工头不知去向,辛苦钱就打了水漂。时隔两年,年近六询的于大哥由于家庭困难再次辗转300多公里来到金乡,想要讨回干活工钱。

“我们在建筑工地周围看到‘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条幅,上面写有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我记下电话就一路找来了。”说起辗转百里讨薪的艰辛和苦涩,两位老人几度哽咽。接到投诉后,金乡县人社局综合执法大队迅速行动,依法对用工单位展开调查,事实确定后,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45500元,当日两位老人便收到了期盼已久的工钱。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追偿。”金乡县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倩说,“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我们职责所系,能为农民工兄弟讨回工钱,是我们责任,更是最大的动力”。

今年以来,金乡县人社局为提高结案效率,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三级保障”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打击”机制,简化讨薪案件操作流程,对农民工欠薪起诉案件迅速介入、联合惩治、快办快结,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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