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检察院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实效

济宁日报 2020-04-29 07:32 大字

2019年5月实行“捕诉一体”后,金乡县检察院强化协调衔接、细化办案流程、优化从宽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

强化协调衔接,念好“合”字诀。金乡县检察院秉持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做好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工作,形成推动制度实施的整体合力。一是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讲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积极争取理解、重视和支持。通过召开协调会、分析会、论证会、研讨会,分析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先后制定了印发了《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二是深化值班律师制度上下功夫。对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但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推动县法律援助中心组建一支由30余名律师组成的值班律师队伍,每个工作日在看守所和检察院值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签署具结书,保障诉讼权益。三是探索精准量刑机制上下功夫。组织全部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认真学习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并走访金乡县法院,针对量刑情节运用、量刑计算步骤、调节基准刑、确定宣告刑等操作难点深入探讨,谋求检法共识,形成了更加细化精准的具体量刑标准。

优化办案方式,念好“速”字诀。一是对接“捕诉一体”,实行“两快诉”。与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由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提前开启速裁程序与社会调查评估。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的逮捕案件,建议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案情简单且自愿认罪认罚的相对不捕案件,建议14个工作日内移送起诉。二是重构办案流程,实行“三简化”。对于证据确实充分或公安机关已经补侦到位的认罪案件,发挥承办人熟悉案情的优势,简化审查起诉阶段提审笔录模板,侧重讯问到案经过、是否自愿认罪以及公安机关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同时简化审查报告,对部分简易程序案件探索试行“表格式”审查报告,初步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三是集约诉讼模式,实行“集中”。探索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工作模式,指派专人办理具结文书,在值班律师当值时间统一鉴定认罪认罚具结书,协调金乡县法院确定集中受理期和集中开庭时间,指派检察官集中出庭支持公诉。2019年案件提起公诉平均用时23天,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最短仅1天。

优化从宽方式,念好“效”字诀。一是倡导非羁押诉讼,体现尊重保障人权。对于盗窃数额不大、轻伤害等认罪认罚案件,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促成和解,争取被害人谅解,为适用非羁押措施创造条件。二是实行阶差化从宽,体现制度价值导向。确立“先认罪宽于后认罪,主动认罪宽于被动认罪,彻底认罪宽于不彻底认罪”的原则。通过同案不同判,突出认罪认罚和不认罪认罚在处理结果上的反差,增强制度的正向导向效果,彰显法律力度。通讯员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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