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宗旨 勇于担当 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兰玲
法官,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它不仅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她叫吴兰玲,1991年从教师队伍转行到金乡县法院,2007年底通过组织选调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工作,现任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在法院工作的27个春秋里,吴兰玲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精良、廉洁奉公,在她的带领下,民一庭先后荣获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二次、“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一次、“省三八红旗集体”一次、集体三等功三次;她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三次。2019年1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忠诚履职促和谐
任职以来,吴兰玲始终忠于职守、勇于担当,在依法办理诉讼案件的同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因房地产市场波动而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大量出现,这类纠纷往往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在2017年胡某等116名业主诉某置业有限公司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除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外,尚有几百户购房者,对该批案件的处理持观望态度,见机准备诉讼,若处理不好势必将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面对这一情况,她带领全庭干警,利用送达传票、庭前准备等有利时机,采取一对一、背靠背调解、重点突破等方法,逐渐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最终该批案件大多调解或撤诉结案,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正是凭借勇于担当的品格,她近年来先后依法妥善处理了社会高度关注的3·12特大交通事故赔偿、48名农民工诉某酒店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
以人为本解民忧
民事纠纷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时疏忽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不怕麻烦,甘于受累,不简单的一审了之,而是以女性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宣传法制、化解纠纷,用公平和正义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应得的利益。为了让争吵不休的夫妻重归于好,她经常奔波在田间地头;为了让卧床不起的老人终获赡养,她又经常往返于病榻床前;为了让剑拨弩张的邻里握手言和,她又穿行于东邻西舍,用细腻的情感触角,和风细雨的调解艺术,就地妥善处理、解决了大量纠纷。在2015年的一起补偿款纠纷中,八旬老人李某一直未领取村里于2000年发放的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以李某诉求已超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面对双方的激烈对抗情绪,并考虑到老人李某年已八旬且身患癌症,吴兰玲以维护老人权益为出发点,多次到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做协调工作,同时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李某解释法律规定。几经奔波,村委会答应支付给老人李某1500元承包地补偿款,而已经明白相关法律法规的老人也欣然接受,并主动撤诉,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奉公守法扬正气
多年的工作经验,让吴兰玲充分认识到,“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从事审判工作必须使自己具备正直的为人、中立的态度、公正的审判、平和的心态”,她始终认为,廉洁自律是公正办案的根本。正是在这样的信念引导下,她在工作生活中,十分注重慎独、慎微,处处自省、自警、自重、自爱,洁身自好,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多年来,她一直坚持一项原则:在家中不接待当事人,如果是送礼求办事,那更会被拒之门外。时间长了,渐渐地,她的家人就成了送礼求情的挡箭牌。当法官二十余年来,因她“不帮忙办事”,有亲戚至今不再登门;同窗好友因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求她帮忙,她却“死心眼儿”,气得好友摔门而去。为此,一些当事人及说情者说她不开窍,但她就是靠着这份不开窍,赢得了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称赞。
通讯员屈庆东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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