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调解显成效 劳资双方终言和
本报记者 杨柳通讯员 王俊
今年7月份,金乡县职工服务中心接到市民刘某求助电话,得知她的丈夫在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离职后快递公司还拖欠3个月工资未支付。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案后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和解”意向沟通,协商制定处理方案。结合快递公司经营状况,双方同意将拖欠3个月工资分别在7、8、9三个月支付。但到了10月中旬,县职工服务中心通过回访得知快递公司所欠最后一月的劳动报酬仍未支付。
针对这一情况,金乡县总工会再次启动调解程序,经多次与用人单位联系,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细致地劝解、开导、说服,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11月7日下午,双方来到县职工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该职工当场领取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纠纷成功结案。
“通过调解将争议解决,既做到案结了事,也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有限的司法资源及行政成本。”金乡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纠纷调解的法律、社会效果好,当事人也非常乐于接受。未来,金乡县总工会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职工服务中心阵地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同时大力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好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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