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检察院提高办案质效 助推认罪认罚制度落实

济宁日报 2019-06-12 10:21 大字

近日,金乡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在金乡县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一部全体干警旁听观摩。两起案件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该院受理该两起案件之后,经审查认为,杨某某、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其均自愿认罪认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

在受案后当日即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权利义务,鉴于二人未聘请辩护人,及时通知值班律师到场,为人提供法律帮助。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杨某某、刘某某对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表示没有异议,同意该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自推行认罪认罚制度工作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展开部署,制定出台认罪认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多次提请金乡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司共同推进该项制度迅速落实。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向其送达该院出台的认罪认罚规范性文件,并建立联合督导机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以院领导带头办案为抓手,引导激励检察官适应新要求,提高办案质效,全面助推认罪认罚制度落实。通讯员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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