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全市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济宁日报 2019-02-27 10:03 大字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符合济宁市市情特点的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把司法温暖和公正司法送到人民群众心坎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站式服务立案省时省力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的“第一窗口”,是法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化解矛盾,展现人民法院文化和形象的重要平台。

“真没想到案子这么快就立上了,交材料和诉讼费,在一个大厅就能完成,以前来来回回少说也要半天时间,现在省了不少功夫。”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深有感触地说。

走进宽敞的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立案区、来信来访接待区等多个功能分区映入眼帘。除此之外,案件自动查询触摸屏、不断更新的电子公告显示屏、舒适整洁的等候区、宽敞明亮的调解室处处体现着市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人文情怀

“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于受理的案件,我们通过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随机分案,大大减少了案件从立案庭到业务庭的周转时间,为群众提供‘一条龙’的立案服务。” 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告诉笔者。

为更方便服务群众,全市法院推行网上立案,健全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在立案大厅设置智能导诉机,提供多种缴纳诉讼费服务,建立当事人与法官双向信息交流反馈制度,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全市法院统一设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查询案件、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等各项便捷、高效的一线通诉讼服务。通过12368这一条热线,调动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每一案件、每一审理环节的信息资源,提供各类便捷便民的诉讼服务。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仅2018年,市中级法院就委托、委派调解案件120件。

靠上去调解用情与法化解矛盾纠纷

说理释法,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才能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张某某于2018年6月份遭遇车祸不幸去世,获赔100万元。张某某的妻子、女儿与张某某的父亲张某、母亲王某因分割该款项,不顾亲情,产生矛盾纠纷,诉至泗水县法院。

法官吴茂磊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心用调解方式修复亲情关系,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在调解中,吴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从法律规定、乡土风俗、人情世故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通过来回14次调解,最终打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70多岁的当事人王某激动地对吴茂磊说:“感谢您帮我们化解纠纷。亲情还在,这样我们还是一家人啊。”

全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原则,充分调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结合诉前调解、司法调解等全社会调解力量,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全方位参与审判执行案件调解。

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在开展审判工作中,通过入村进户,聘请社会调解员参与或主持调解,让当事人产生认同感、亲切感,较好地克服了审判人员主持调解给当事人造成的压抑感。

他们还运用群众语言,不断贴近人民群众,对涉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工厂社区、居民院落现场调解、现场审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调解工作的效果。通过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切切实实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据统计,2018年全市法院审理家事案件13931件,调解率达到44%以上。

司法救助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

“没想到,孩子因为一场车祸不省人事,成了植物人,感谢法官们的帮助,给我们送来了司法救助金...”金乡县南店子街的李巧荣拉着法官张亚东的手久久不肯放开。两年多的时间,金乡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因为其儿子赵某的执行款,多次往返于被执行人家中,但因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力偿还,始终未能执结。

2015年7月,刘某骑三轮电动车与周某驾驶的无牌照三轮摩托车相撞,此时摩托车上乘坐的赵某因猛烈撞击导致下肢高位截瘫。经金乡县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属于一级伤残,刘某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经济损失77万余元,周某需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3万余元。

2016年10月进入立案执行阶段,金乡县法院执行局按照法律程序给刘某、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过查询两人都没有存款、房产。申请人赵某的家庭十分困难,高额的治疗费,导致李巧荣一家生活陷入困境。法院根据赵某的申请,通过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赵某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于面临急迫生活困难的涉诉当事人给予的国家给付行为,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作为职责部门,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资金,将司法救助款及时的发放到真正需要的人民群众手中。”市中级法院赔偿办工作人员如是说。

为此,市中级法院主动作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将司法救助纳入审判流程,实行案件化管理,采取申请、申报、审理决定、审批发放一系列程序。始终坚持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调查回访,通过救助前的调查程序,查明被救助人的基本案情、家庭情况、生活困境和救助理由,从而对救助案件进行分类筛选,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给予最需要帮助的人。据统计,2018年,全市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46.8万元,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屈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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