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部分典型案例 前11个月,结案率达77.71%

齐鲁晚报 2018-12-11 05:32 大字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本报记者朱熔均通讯员屈庆东杨子君

10日上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部分拒执罪典型案列和执行不能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同时,还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年1月—11月,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3344件,旧存5933件,总计39277件;共执结30524件,结案率77.71%,结收比91.54%。

被执行人执行不能

先行终结执行程序

2015年7月的一个凌晨,在金乡县王丕镇丕庄路上,周某和赵某俩兄弟,驾驶着三轮摩托车准备回家休息。此时,刘某驾驶着三轮摩托车对向行驶而来。“嘭”的一声,两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起。刘某大腿当场被撞断,周某被撞为重型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周某77万余元,赵某赔偿周某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6年10月12日,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执行人员依法对刘某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通过实地走访查明,发现刘某家以种地收入为生活来源。而刘某在上述的交通事故中骨折,花费数万元医疗费并丧失劳动能力,妻子不堪重负,离家出走,还有一孩子正在读书。目前,孩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经济十分困难,已无力支付赔偿款。

由于被执行人刘某因伤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经调查,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金乡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后再恢复执行。

有能力不履行判决

男子被判刑十个月

在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的离婚纠纷一案中,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及其它财产归王某所有并支付谢某14万元。判决生效后,谢某依法向任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将房产出售,而未向谢某支付14万元,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2018年4月2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以来共拘传238人次,拘留605人次,罚款133.2万元。2018年共移送拒执罪36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8件,检察机关起诉14件,已判刑11件。

同时,济宁市中院通过“总队总”、“点对点”系统,当事人提供、执行悬赏等手段,及时全面地查找、控制财产。通过评估、拍卖、变卖、抵偿等方式及时处置财产,尽快执行到位。同时对强制申报财产、拘传、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做到能用则用、应上尽上,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和高压势态。

老赖信息列入“黑榜”

入党、晋升处处受限

目前,全市33个部门都明确了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职责,与法院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将“老赖”信息嵌入发改部门诚信系统,列入济宁市诚信“黑榜”,在入党、晋升、公务员招聘、企业注册登记、参与工程招标等方面对失信人员和单位进行严格限制。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不动产管理部门联合下发《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意见》、与税务部门联合下发《加强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地税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配合实施方案》,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印发《打击拒执罪的通知》和《协作备忘录》。

仅2016年以来,共已移送拒执罪136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8件,检察机关起诉34件,判刑24件。

同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执行动态和拒执案例;在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执行工作信息,加大执行宣传和失信曝光。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各类渠道公告发布执行宣传稿件12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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