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村级财务监管 严防基层“微腐败”

济南日报 2018-11-06 09:14 大字

本报金乡讯(通讯员任明明)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防基层“微腐败”问题发生,胡集镇坚持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有效减少了村级“微腐败”问题的发生。

建章立制,源头治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审批、财务报账、财务公开、专项资金审核等制度,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杜绝了奢侈浪费。

财务公开,细化流程。镇纪委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要求村级财务实行一月一上报、一月一公开制度,当月的经费收支情况必须当月在该村的“三务”公开栏中及时公开,凡是涉及村级危房改造、低保、扶贫等惠农强农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的,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确保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部门联动,加强监督。由镇纪委牵头,定期组织农经、审计等部门对各个村开展“小微权力”交叉监督,对村级财务进行督查检查,加强财政监督。对检查中发现干部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所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做到监督于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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