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全力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

济南日报 2018-10-17 09:07 大字

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硕果累累

2017年11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我市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养老产业提供了新机遇、注入了新动力。一年来,各级各部门积极谋划、全力推进,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项试点任务,试点工作呈现出进展快、亮点多、成效实的特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建立数据库,制定了《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整清单》和《济宁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的每人每月30~50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按照社区嵌入、医养融合、社会运营的标准,重点打造31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14处。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改造和建设工作。开展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印发了《济宁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明确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搭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市、县两级全部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辐射服务老年人达100万人。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孔孟之乡”敬老使者评选,面向一线养老护理人员评选100名敬老使者,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政府津贴。市、县两级开展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培训1000余人次。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利用集体用地、闲置校舍开展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供老年人集中居住,通过老年人自我保障和多种形式的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基本形成农村养老“30分钟服务圈”,缓解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难题。积极发展文化养老。创建“儒乡圣地、孝养济宁”养老服务品牌,开展系列品牌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

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工作落地开花

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唯一试点,主要任务是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失能老人和重度残疾人开展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的经验做法。为推进试点工作,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确定了兖州区、金乡县、汶上县进行先行试点,3个试点区县的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失能老人和重度残疾人,按照自愿申请、愿进全进原则进行集中供养。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原则、方式、资金来源等事项。市财政为3个试点区县预拨了启动资金,并购置了一定数量的设施设备,配备到集中供养机构,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了条件。3个试点区县开展调查摸底,摸清了需求底数,并组织人员入住。目前,汶上县、金乡县首批人员已顺利入住,兖州区首批人员将于月底入住。

多项惠老政策不断完善精准落实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范围:城市低保和散居城镇“三无”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伤残人民警察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级实施分类保障,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别提供每人每月30、35、40、5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更科学地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今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

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全市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高龄津贴保障了全市1.02万名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社会敬老爱老所给予的体面与尊重。

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凡具有济宁市户籍,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目前,全市860名老年人享受补贴。

通讯员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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