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东泽集团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0)金执字第413-3、414-3、415-3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利进行公开转让。
2011年6月13日,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金执字第413-3、414-3、41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青岛东泽集团公司、昌乐东泽动植物园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昌乐县天然狩猎场的全部地上建设物(详见清单)以及抵押借款的1557998平方米的土地作价13902.79万元人民币,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现更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抵偿青岛东泽集团公司所欠的同等数额的债务。
建筑物清单详见网址: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公开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意向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裁定书和现场建筑物现状为准。
特别提示:金乡县人民法院(2010)金执字第413-3、414-3、415-3号执行裁定书所陈述抵押借款的1557998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已被当地政府注销。上述以物抵债地上建设物可能已经损毁或灭失,请买受人自行查看自行承担风险。上述金乡县人民法院(2010)金执字第413-3、414-3、415-3号执行裁定书中所表述的资产能否过户的风险、能否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调查自行承担,以及资产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过户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后再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产生的一切税费等,以及资产所欠的一切税(如有)、费(如有)、土地出让金(如有)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自行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孙鹏
联系电话:0532—83990665
传真:0532—83990665
联系地址:青岛市彰化路6号花园大酒店2305
邮政编码:26607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婷婷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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