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罕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滥伐公共树木,“光头强”金乡受审

齐鲁晚报 2018-06-22 05:06 大字

庭审现场。文/图本报记者朱熔均通讯员王倩

私自砍伐路旁公共树木,森林公安民警制止后仍继续砍伐。6月20日,一场省内罕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滥伐树木,被告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将公共树木恢复原状,并承担恢复期内公共树木服务功能损失的费用。

滥伐树木还找“合伙人”

8人坐上了被告席

6月20日下午2点半,金乡县人民法院,被告祝某等人缓缓走进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神情落寞。庭审中,他们都没有申请律师辩护,而是选择为自己辩护。伴随着法官的落槌,金乡县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身份,依法提起破坏林业资源类公益讼诉案件。

“2017年12月20日,姜某在金乡县胡集镇郑楼村以3950元的价格,约定购买金乡县胡集镇李楼村村南生产路西侧路旁的杨树40余棵……”公诉人一边介绍案情,一边出示8名被告破坏林业资源、损耗社会公益的证据,一场“合伙”滥伐林木的闹剧,缓缓露出原貌。

当日,姜某路过金乡县胡集镇郑楼村,一位老太太说路边的杨树影响了自家庄稼的生长,以3950元的价格,将40余棵树木卖给了姜某。随后,姜某召集妻子纪某等人合伙伐树,因树木太多,还雇佣了三人来帮忙。随后,被告祝某和儿子路过,在姜某的邀请下加入,并提供机动三轮车运输树木。

21日,正在伐树的11人被森林公安发现,民警当场将姜某等人带走,并告诫其他人不得继续砍伐。而民警离开后,伐树仍然在进行中,下午1点,森林公安民警又将驾驶机动三轮车运输树木的姜某、姜某某带至派出所。

“当时没感觉是滥伐树林,也没考虑这么多。”祝某在法庭上坦言,他和儿子是在买树的途中路过,看到其他几人在伐树,又有钱分才加入了伐树的队伍。

8名被告对案情供认不讳

当庭愿意承担修复费用

庭审现场,8名被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对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表示后悔,当庭表示愿意承担修复费用。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进行宣判。

“对于非法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在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对损失进行赔偿,并进行生态坏境的恢复。”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揭向东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本案8名被告的行为破坏了林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此,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请求判令被告补种黑杨类杨树47株,并承担养护责任至回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原状,承担修复费用1786元。同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态坏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公共树林服务功能损失费8930元。

“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进行处罚,对参与盗伐林木的其他人员,有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追加其连带责任。”揭向东说,本案中,除了5名构成犯罪的成员外,还有3名其他人员在滥伐林木过程中,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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