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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例社会救助实例被民政部《“救急难”案例汇编》收录

济宁日报 2017-08-14 09:47 大字

近日,民政部编印了《“救急难”案例汇编》,全书共精选全国各省、自治区“救急难”典型案例73篇,收录山东省4篇,其中济宁市2篇。

济宁市较早对“救急难”进行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极实践,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全省救助政策调整提供了新思路。一是在全省率先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由于传统的城乡低保制度主要以家庭收入作为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未考虑家庭支出因素,一些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支出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下的“支出型”特别困难家庭,被拒于低保范围之外;针对这种情况,2013年济宁市在全省率先调整低保政策,明确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为这类特殊困难家庭增加一道生活保障;省政府领导对此专门做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011年,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实施特殊困难群众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的特殊困难群众,在落实县级医疗救助的前提下,由市级财政再给予进一步救助,最高救助5万;2013年、2014年,先后两次对制度进行完善,缩短了审批时限,扩大了救助病种范围;2016年,全面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由按病种救助转为按花费救助,更大程度上惠及困难群众。三是创新实施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针对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因经济贫困、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和安全困境,甚至出现“关铁笼、锁铁链”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现象,2016年底,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中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给予药物治疗救助和住院治疗救助。药物治疗救助是按照规定每人每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元的基本控制性精神治疗救助药物;住院治疗救助是在定点医院每人每年给予3个月的免费住院治疗。省民政厅领导对此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将原文转发全省学习。四是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2015年,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火灾、交通事故、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最高救助标准由5千元提高到1万元;同时对于情况紧急的,开通“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五是建立“救急难”工作平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开通救助热线,畅通求助、救助渠道,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完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有效整合利用救助资源;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了村(居)救助协理员队伍,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群体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2015年,济宁市兖州区被确定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2015年、2016年,曲阜市、金乡县、任城区、汶上县、泗水县先后获批省级“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2017年,济宁市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为全面反映“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成效,今年5月份,民政部向全国征集急难救助实例,经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和省级推荐,金乡县的两例救助综合运用了多项救助手段,统筹使用多部门救助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解决了急难个案问题,为全国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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