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 警方严肃查处涉疫违法行为

济宁晚报 2022-04-08 11:43 大字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麻痹大意,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放纵。

本报记者李胜男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嘉祥县公安局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多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四人疫情期间聚众赌博

3月31日,嘉祥县公安局祥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祥城北苑大庙李回迁区时,发现李某民(男,65岁)、刘某立(男,59岁)、梁某图(男,57岁)、王某龙(男,57岁)拒不执行疫情防控通告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聚众赌博。王某生(男,58岁)负责提供麻将机供四人赌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给予上述五名违法行为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三家娱乐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

4月2日,老僧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名爵台球厅”业主孔某振(男,31岁)、孙某宝(男,28岁,以上二人均为梁宝寺镇人),在接到嘉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暂时关闭棋牌室、影剧院、KTV、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的紧急通知》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营业;兼有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给予上述两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4月2日,仲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云趣台球厅”业主杨某某(男,52岁,仲山镇人),在接收到嘉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暂时关闭棋牌室、影剧院、KTV、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的紧急通知》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4月5日,孟姑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阳光商贸城眉妆美甲美睫美容店主马某某(女,33岁,孟姑集镇人),在接收到嘉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暂时关闭棋牌室、影剧院、KTV、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的紧急通知》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马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酒后在疫情防控执勤点寻衅滋事

4月4日,张某(男,54岁,万张街道人)在辖区万张村疫情防控执勤点,酒后挑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并发生争执。张某被劝解回家后又手持一把菜刀,再次返回执勤点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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