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说了这些事 让48.05万残疾人乐享美好生活
本报记者苏茜茜
1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了解到,《规划》提出了九大工作任务,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残疾人工作的努力方向。
目前,济宁市有残疾人48.05万人,持证残疾人20.56万人,其中重度残疾人8.7万人。“《规划》的颁布,对于推动济宁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快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给全市48.05万残疾人带来了福音。”市政府残工委副主任、市残联理事长张修占说。
市民政部门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建立更加科学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残疾困难救助力度,让残疾人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红利,不断增强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优化残疾人服务流程。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区域办理和助残“一件事”,让残疾人就地办理、“零跑腿”办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
开展残疾人照料服务。2021年起,投入资金230余万元,在兖州、嘉祥、曲阜三个县市区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照料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可持续、可复制模式,在全市推广。
市人社部门
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对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市卫生健康委
组建高素质残疾人评定专家队伍,客观公正开展残疾人评定工作。提升全市残疾人评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评定工作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实现市、县两级评定工作同质化水平。联合市残联举办全市残疾评定医生师资培训班,通过培训交流,进一步夯实残疾人评定专家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各项康复救助工作。针对残疾人群体量大、面广的实际,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壮大发展康复医学工作,确保每一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治疗。为方便残疾人看病就医,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设无障碍设施,提供人性化服务。为更好地保障残疾儿童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残疾儿童后遗症、并发症的发生,不断提升全市妇幼儿童康复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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