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长记性 三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

济宁晚报 2020-12-07 10:44 大字

今年以来,嘉祥县公安局持续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人员。但是,仍有个别驾驶人员心存侥幸,把法律和生命当儿戏,不惜以身试法,甚至是不思悔改、屡罚屡犯。近日,嘉祥县警方就连续查获、拘留三名酒驾违法人员。

11月14日20时许,赵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嘉祥县城建设路时,被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上前进行查看时即闻到了车内飘出的酒味,察觉驾驶人有酒驾的嫌疑,于是民警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调查,赵某曾于2013年因酒驾被行政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当天22时许,钱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244省道一路口处时,被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万张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调查,钱某也系二次酒驾。

一天后,11月15日14时许,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执法时再次查到一名酒驾司机,驾驶员孙某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嘉祥县城萌山路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调查,孙某同样系二次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嘉祥县警方对上述三人分别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嘉祥县交警大队民警对记者表示,“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大家想象的更严重。“二次酒驾”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很多人虽然知晓酒后驾驶的危害和处罚,但是他们以为‘二次酒驾’与第一次酒驾是一样,反正就罚点钱,暂扣半年的驾照,事实并非如此,二次酒驾一旦被发现,面临的就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首次酒驾,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因酒后驾驶被再次处罚,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记者李胜男通讯员孟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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