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非法经营汽油 嘉祥一加油站站长被判刑

济宁日报 2020-11-04 07:58 大字

本报济宁讯(记者刘传伏)近日,济宁市公安机关破获一桩非法经营汽油案,嘉祥县某加油站站长陈某某“监守自盗”,在未获得成品油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职业便利,从事非法汽油经营,被嘉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获悉,2019年9月18日嘉祥县公安局卧龙山派出所民警在治安清查时发现,该镇村民姚某某在家中无证经营汽柴油,民警将姚某某带至派出所审查,并现场查封油罐、加油机等设施。经审讯,非法销售给姚某某汽油的为嘉祥县某加油站站长陈某某。经审查,陈某某利用职业便利,自2019年1月至9月多次私自从运输汽油的油罐车司机处购买汽油销售给姚某某,共计43.848吨,总价款人民币265690元。姚某某在其家中私设加油点以零售的方式向附近村民销售。

今年5月25日,嘉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姚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家中其私设的加油点,非法获利,被嘉祥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我国对成品油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成品油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合法从业人员、单位从事此类违法活动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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