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骑电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济宁日报 2020-09-09 07:22 大字

近日,嘉祥县某学校学生小林驾驶自家的电动自行车沿嘉祥县城昌盛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迎凤路十字路口处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车辆驾驶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勘察处置,现场附近的一处监控也清晰记录下了整个事发经过。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小林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道路左侧向前行驶,在距离路口约20米处时突然向右转弯,致对行的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躲闪不及,在撞上小林电动自行车的尾部后摔倒在地。幸好对方车辆骑车人只是轻微受伤,并无大碍。

当民警了解到小林的实际年龄后,他们感到有点吃惊,小林才12周岁,但小林并不认为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法。“有时看到我的同学骑着电动自行车去学校,但我没有这样做,我只是假期中骑电车去同学家玩。”

依据调查情况,民警依法认定小林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在道路上逆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交警在此提醒,家长朋友们一定要教育、看护好孩子,特别是父母外出务工、在家留守的儿童,切勿擅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否则一旦发生大的交通事故后果就不堪设想。

通讯员孟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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