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啤酒下肚 还敢无证行车

济宁晚报 2019-08-15 09:57 大字

本报记者 刘帝恩 通讯员 权尊彦 孟祥平

近期,嘉祥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一轻型货车驾驶员张某未能向民警出示驾驶证,民警上前盘查发现其身上有酒气,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就喝了一瓶,而且过了很久才动身,早醒酒了。”张某称,自己中午和家人一起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两个小时后认为没事了,便驾驶货车外出送货,不料还是因酒驾被查。经民警调查发现,张某曾于2017年6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张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根据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张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张某被给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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