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再增5人
本报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刘健
昨日,市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布5例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名驾驶员均为男性,其中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1人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刘庆旺,男,32岁,驾龄6年。2018年4月7日18时30分,刘庆旺醉酒驾驶鲁HD866N小型轿车,沿嘉祥县黄岗-田海由西向东行驶至黄岗桥东侧逆行时,与赵相春(男,56岁)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赵相春及乘电动三轮车的张风莲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庆旺弃车逃逸。经查,刘庆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嘉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鲁0829刑初259号判处刘庆旺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并被市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张志伟,男,24岁,驾龄3年。2018年12月12日00时40分,张志伟驾驶鲁H397HF小型普通客车,沿兖州区兖谷路行驶至兖州区兖谷路大禹像北路段,与周爱华(女,51岁)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周爱华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志伟驾车逃逸。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张志伟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兖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鲁0812刑初51号判处张志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市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宋海宾,男,29岁,驾龄8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终生禁驾。
曹海涛,男,38岁,驾龄10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终生禁驾。
赵华冠,男,32岁,驾龄6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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