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纪委 容错机制 为担当作为干部“撑腰”

济宁日报 2019-06-12 12:09 大字

本报嘉祥讯(通讯员岳远振)“出台《关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是对干部在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应当应容尽容,并及时纠正工作失误、错误和偏差,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嘉祥县纪委常委杜金莲说。近日,嘉祥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干部干事创业,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及时纠正工作失误、错误和偏差,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合理界定,明确情形。结合不同部门、单位和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历史地、全面地、辩证地看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和偏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对干部出现失误或错误,有《实施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予以减轻、从轻处理或免责。

综合分析,精准把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界限,坚持“六看、六分清”,看问题性质,是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严重违纪违法;看工作依据,是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看主观动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看决策过程,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分清是依法履职还是滥用权力;看履职取向,是开拓进取还是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看纠错态度,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对、放任损失,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放任不管。

规范程序,明确分工。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失误、错误属于容错情形的,按照规定移交县纪委组织部;对纪检监察干部以外的其他监督对象的失误、错误属于容错情形的,按照规定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在问题线索研判过程中,对属于容错情形的,单独分类后按程序移交各纪检监察室,并负责做好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案件审理室综合分析,认真甄别,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分清容错情形,并大胆运用容错及从轻、减轻、免责条款。党风政风监督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干部属于容错情形的,进行收集归类,发挥容错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做好通报和综合分析等工作。明确了各单位在工作中的职责。

启动纠错,推动整改。对存在失误、错误的单位、个人予以容错的同时,应当及时予以纠错。作出容错决定时,同时应由审查调查容错工作的部室启动纠错程序,未涉及具体纠错事项或者已纠正到位的,可不再启动纠错程序。纠错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纠错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纠错监督责任,主要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责令纠正或者补救、廉政风险预警、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问题纠正。纠错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应当端正态度,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严格甄别,分别处置。实施意见指出要正确对待信访举报问题,特别是对因容错事项受到信访举报的单位、个人,要依纪依法严格甄别,予以处置。对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县纪委组织部和各纪检监察室应及时查清事实,依照规定作出处理。经调查后,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陷害的容错单位或当事人,由信访室协调参与审查调查的部室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对经查属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打击报复、干扰改革创新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实施意见》还就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健全容错纠错配套机制制度等进行了强调和规定,确保容错纠错取得实效,最大限度解放和调动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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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嘉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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