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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牟看病没了后顾之忧

大众日报 2018-01-19 08:28 大字

□本报记者赵德鑫姜国乐

两大塑料袋药盒,铺满整个茶几的报销单,2017年12月25日,当记者来到嘉祥县卧龙山镇牟海村村民牟玉珠家中时,他向记者展示了近年来看病保存下来的各种单据与药盒。由于患有冠心病,今(“2017”下同)年50岁的牟玉珠在心脏搭桥手术后,需要经常到医院住院治疗并保持每天服药,高昂的费用给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随着***政策的实行,牟玉珠成了第一批建档立卡的***对象,得益于医保***的政策,报销的比例提高之后,牟玉珠的经济负担也大大降低。

用了20多分钟的时间,记者将牟玉珠大大小小的发票数了一遍,仅2017年就有360张。但让老牟欣慰的是,得益于医保的报销,老牟的支出减轻了不少。“今年10月份,因冠心病发作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一共是3082.33元,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了65%,最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了1506元,大病保险又给报了722.93元,一共加起来报销了2228.93元。”牟玉珠告诉记者,自从列入医保***对象后,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这样的三甲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降到了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55%提高到了65%。

“实施***以来,济宁市创新完善医保政策,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出了系列医保扶贫措施,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医保系统中做了标识,其中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据济宁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李齐白介绍,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由原来的报销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扶贫对象个人负担合规的医疗费,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截至11月底,济宁市标记***人数为154972人,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10741人,济宁市***对象就医11万人次,医疗费总额3.47亿元,医保报销2.83亿元,报销比例81.6%。

“今年我小儿子在查出患支气管炎后,到嘉祥县卧龙山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虽然医疗费共有1370.5元,但全部结算下来,其实已经不需要我们再缴纳费用了。”同村的牟海涛一家也是因病致贫的***户,妻子邓瑞焕拿出报销单,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医保基本统筹报销了1095.76元,报销的比例达90%;大病保险报销97.37元,除此之外得益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优惠,医疗费中需要个人承担的177.37元由政府兜底买单。“今年算起来,一家人省下的最大开支就是治病的花费,这样慢慢地生活就会更好了。”邓瑞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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